正火后回火的目的一般是主要針對于大截面零件而言的有以下作用,非常重要:
1、對于像電機軸、壓機容器等零件(材質一般為碳鋼或低合金結構鋼)而言,正火+高溫回火就是其最終熱處理,因此正火后及時回火處理能有效的穩定組織及尺寸,進一步消除工件內應力,對提高綜合力學性能有明顯作用;
2、對于大型鍛件而言,正火后及時高溫回火(一般還在中間加一次過冷)除了能達到前面所述之目的外,還有擴氫的重要作用,特別是高淬透性鋼,(氫是產生白點的因素)而大鍛件若內部產生了白點的話一般都要報廢。所以重要零件(或特殊材料)正火+高溫回火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正火不進行回火,當淬透性比較好的材料或者采用霧冷正火時,要進行高溫回火,因為淬透性好的材料正火時易出現混晶組織,霧冷造成一定的應力,所以要進行回火,這樣不但消除應力,還能提高材料綜合性能。
正火主要是為了細化晶粒消除網狀碳化物,回火是消除應力。
正火是將材料加熱到Ac3以下某一溫度經保溫后空氣中冷卻的金屬熱處理工藝。正火與退火的不同點是正火冷卻速度比退火冷卻速度稍快,因而正火組織要比退火組織更細一些,其機械性能也有所提高。另外,正火爐外冷卻不占用設備,生產率較高,因此生產中盡可能采用正火來代替退火。
回火的作用在于:①提高組織穩定性,使工件在使用過程中不再發生組織轉變,從而使工件幾何尺寸和性能保持穩定。②消除內應力,以便改善工件的使用性能并穩定工件幾何尺寸。③調整鋼鐵的力學性能以滿足使用要求。分為高溫、低溫、中溫回火,其中高溫回火又稱為調質處理
正火后回火的目的就是去應力回火,原因很簡單:正火工藝的冷卻并非平衡冷卻,所獲得的組織并非平衡組織,非平衡組織內部自然存在一定的內應力。
這一點,可以追溯到回火的最初定義:回火過去的文獻把回火定義為——把淬過火或正火的鋼件加熱到設定的某一溫度(低于下臨界點溫度),保持充分的時間,以消除其因淬火或正火等所產生的殘余應力,并獲得較穩定的顯微組織和設計需要的綜合力學性能的熱處理工藝。現在的文獻大多把回火定義為:采用加熱手段,將不穩定的淬火組織轉變為相對穩定的回火組織,并降低淬火應力,從而在保持較高強度和硬度的條件下,盡量提高鋼的韌性和塑性,得到良好的機械性能,使工件在使用過程中,不發生形狀和尺寸超差。
由于鋼材在熱加工中由于加熱、軋制、冷卻時存在問題,容易導致鋼中存在晶粒度粗大/不均、先共析組織網狀析出、存在異常組織等,如直接進行回火處理無法消除/改善上述缺陷,直接影響熱處理效果。故對于較高級用途的鋼材,如高壓鍋爐管等,一般先進行正火,將鋼加熱到臨界溫度Ac3或Accm線以上30~50℃后保溫一段時間奧氏體化,然后空冷,如果鋼材尺寸較大,可采用吹風、噴水霧等強制冷卻手段冷卻,達到細化/均勻材料晶粒度、消除/減輕網狀、消除/減輕異常組織的目的,然后再經回火消除鋼的內應力,提高塑性并取得合適的強度及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