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造鋁合金的熱處理常在箱式電阻爐、井式電阻爐、臺車式爐或連續自動線裝置中進行。淬火介質一般用自來水、油及各種有機和水基的淬火介質。爐溫溫差要求在±5℃之內。熱處理前鑄件應沖洗、吹砂、去油污和泥土等。合金牌號不得相混,應選用合適的工裝和夾具,不允許零件懸空,單鑄或附鑄試樣應同爐熱處理。并檢查爐溫的均勻性,防止局部過熱過燒,淬火后的鑄件應立即用熱水沖洗去掉殘渣,防止腐蝕。變形量大的工件淬后應立即校正。淬火后鑄件應在0. 5h內進行時效處理。若中途停電,鑄件應出爐淬火,通電后再重新裝爐保溫處理。重復熱處理次數不得超過2次。
淬火轉移時間不超過15s,砂型鑄件比金屬型鑄件保溫時間要延長20%~25%,在淬火介質中冷卻時間應小于或等于2min。也可以在鑄件固溶處理后,將其放入200~250℃熱介質中停留一段時間,把固溶和時效處理相結合,可達到同樣性能并且無內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