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處理基礎條件控制包括環境條件控制、設備與儀表控制、人員素質控制、質量管理體系等。
(1)環境條件控制
熱處理生產的環境條件包括廠房、環境溫度、噪聲、照明等。這些環境條件不僅直接或間接影響熱處理質量,而且關系到熱處理生產安全和環境保護。
①廠房
a.熱處理車間應有足夠的生產面積和輔助面積,生產面積除能按設備技術要求和技術安全要求擺放各種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之外,還要保證安全操作。
b.根據質量控制要求,生產現場要把不同熱處理狀態的零件區分開,分別擺放,所以熱處理車間要有待處理零件、合格零件、不合格零件、返修零件、廢品隔離等單獨擺放場地。
c.熱處理車間應有下列輔助面積:
工藝材料和輔助材料存放室、備件備品存放室、更衣室、浴室等。
d.熱處理車間的面積要根據產量確定;車間的布置要符合工藝流程要求,要有合理的物流方向,工件的流向應盡可能由入料端流向出料端,避免交叉和往返運輸。
e.熱處理車間主廠房要有一定的高度和跨度,以適應設備的安裝和維修、工藝操作和連續生產、物流通暢以及有害氣體排放等技術安全要求。
f.熱處理廠房應有良好的通風,以利于排放有害氣體,所以廠房應設有天窗和側窗。
g.產生有害物質區域應有足夠的抽風裝置,如鹽浴爐、硝鹽槽、堿槽、加熱油槽、酸洗槽等都必須設有良好的抽風裝置;吹砂、噴丸、拋光、打磨等應設有良好的排塵和過濾設備。
h.熱處理生產中有危險性的工序,都應單獨隔離開來,氰鹽浴、高頻設備、中頻機組、噴砂、激光、噴丸等設備場地應隔成獨立房間。
i.熱處理車間上下水管道不得穿越熱處理設備正上方,上水管道通過辦公室、儀表室、金相室、檢驗室、資料室、更衣室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在管道產生冷凝水。
j.熱處理設備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k.指示、記錄和控制儀表應在遠離灰塵、腐蝕性煙氣和振動不大地方。其環境溫度要符合儀表要求,一般應在5~50℃之間,環境濕度應保證儀表內不產生冷凝水。如儀表必須安裝在有腐蝕性氣體或振動較大的環境中時,應采取保護措施,以保證儀表正常運行。
②溫度熱處理的加熱和冷卻對環境有影響,同時生產環境的溫度也影響熱處理工藝的正確實施。環境溫度過高,對冷卻介質降溫不利,連續生產時其溫度升高,使熱處理零件質量的一致性變差,嚴重時出現淬火硬度低等質量問題,如采取空冷淬火時影響更明顯。環境溫度過低,使淬火介質性能發生變化,淬火烈度增加,容易產生變形和開裂。
環境溫度過低或過高還會影響操作人的情緒和實際操作,影響儀表和設備的正常運行,容易產生各種熱處理缺陷和質量事故。
為此,對熱處理車間的環境溫度提出以下要求。
a.熱處理廠房夏季溫度一般不超過當地夏季氣溫的2~10℃。
b.熱處理廠房冬季溫度一般不應低于5℃。
c.噴砂、打磨、拋光、檢驗、金相及酸洗等場地一般不應低于15℃。
③照明與噪聲
a.照明 為了保證熱處理各工序正確無誤地按工藝要求實施,熱處理車間有一定的光照度是必要的。廠房要有良好采光條件,設置足夠的天窗和側窗,此外還要有良好的照明條件。
b.噪聲 噪聲過大會影響現場各類人員的情緒,容易造成誤操作,產生各種熱處理缺陷,影響熱處理質量;嚴重的噪聲還可能使人的聽力受損失,甚至導致耳聾。所以生產現場噪聲必須控制,采取消聲和隔音措施。
產生強噪聲的設備,如噴砂、噴丸、壓縮空氣設備等應單獨安裝在封閉的隔間內。
④其他要特別注意熱處理生產安全,要嚴格遵守熱處理技術安全操作規程。
要防止生產過程有毒物質對人體的毒害,防止燙傷、燒傷及電磁波輻射等,避免熱處理廢氣、廢水、廢渣對環境的污染。
(2)熱處理設備與儀表控制
熱處理工藝是通過熱處理設備來實現的,熱處理工藝參數是通過儀表來控制和記錄的,所以熱處理質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設備和儀表的技術水平與質量。
為了使熱處理零件達到預期的使用性能,在熱處理加熱過程中,全部零件的所有部位均應處于熱處理工藝要求的溫度范圍之內,為此,熱處理爐的儀表應能按熱處理工藝參數準確地控制和記錄加熱溫度,并保證爐膛中工作區各處的爐溫均勻一致。